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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約 A · v2.3

場域合作夥伴條款

Screen Network Partner Terms · Version 2.4 · 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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📑 目錄

  1. 1 定義與適用範圍
  2. 2 設備安裝與維護
  3. 3 內容播放與廣告
  4. 4 收益分潤
  5. 5 設備使用規範
  6. 6 數據收集與隱私
  7. 7 國際程序化廣告隱私宣告
  8. 8 內容監管、強制下架與敏感場域限制
  9. 9 合約期間與終止
  10. 10 其他約定

1定義與適用範圍

本條款(以下稱「本附約」)為《brioCAST 商業帳戶服務條款》之附約 A,適用於開通「螢幕聯播網 (SCREEN_NETWORK)」模組之商業帳戶(以下稱「場域合作夥伴」或「甲方」)。

「場域」指甲方提供之實體商業空間,包括但不限於診所候診區、餐廳用餐區、停車場入口、廟宇大廳、辦公大樓大廳、健身房、電動車充電站等。

「播放設備」指由 brioCAST 提供或甲方自備之數位看板硬體(Android TV Box、x86 Mini PC 等),安裝於場域內用於播放內容與廣告。

2設備安裝與維護

甲方應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安裝環境:

brioCAST 負責播放設備之遠端維護(含 OTA 韌體更新、內容推播、異常監控)。甲方不得自行拆解、改裝或移動播放設備。

⚠️ 因甲方人為損壞或環境因素(如水損、電壓異常)導致之設備損壞,維修或更換費用由甲方負擔。

3內容播放與廣告

播放設備將依據 brioCAST 平台之排程系統,播放以下內容:

甲方同意將螢幕播放時間之一定比例(依場景模板設定,通常為 40%~60%)用於商業廣告播放。甲方不得自行遮蔽、關閉或干擾廣告播放。

4收益分潤

甲方同意出租其場域之數位看板版位供 brioCAST 聯播網使用。甲方可獲得之廣告收益分潤比例,將依據其場域等級、安裝設備數量及廣告銷售類型(程序化廣告、直客廣告或自營廣告),載明於甲方之商業管理後台(portal.briolabs.io)之「收益中心」費率表(Rate Card)中。

⚠️ 本公司保留依據市場狀況與營運成本,動態調整分潤費率之權利。費率若有調整,將於生效前 15 日於商業管理後台公告。

收益每月結算一次,於次月 10 日前撥付至甲方指定之銀行帳戶。最低提領金額為 NT$1,000。

📊 甲方可透過 portal.briolabs.io「收益中心」頁面即時查看收益明細與預估金額。

5設備使用規範

甲方應遵守下列規範:

brioCAST 保留對違反使用規範之設備進行遠端停用之權利。

6數據收集與隱私

播放設備將收集下列匿名化數據供廣告成效分析:

brioCAST 不會透過播放設備收集個人可識別資訊 (PII)。所有數據之處理依《brioCAST 隱私權政策》辦理。

7國際程序化廣告隱私宣告

9.1 生效與期間:本附約自甲方於 brioCAST 平台開通 SCREEN_NETWORK 模組、簽署訂單或開始使用螢幕聯播網服務之日起生效。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,初始合約期間為一年;期滿前未依本條終止者,自動續約一年,續約次數不限。

9.2 期滿終止:任一方得於合約到期日前 30 日以書面通知不續約。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、Partner Portal 通知或其他可留存紀錄之方式通知;甲方得以電子郵件寄至 legal@briolabs.io 或合約指定窗口通知。

9.3 提前終止與違約金:甲方於初始期間內無故提前終止者,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,違約金依下列標準計算:

已履約期間違約金
未滿 6 個月NT$3,000 或剩餘月份之預估收益(取低者)
6–12 個月NT$1,500
超過 12 個月免違約金

9.4 立即暫停或終止:如甲方違反法律、廣告規範、醫療 / 食品 / 化粧品宣稱限制、資安政策、設備使用規範、付款義務,或其場域發生足以影響聯播網信任、安全或合法性之事件,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播放、停止廣告分潤、下架內容、停用模組或終止本附約。

9.5 受管制或高資安場域:診所、醫美、企業園區、科技廠區、半導體或高安全管制場域,如因內部政策、主管機關要求、資訊安全審查或場域主書面要求而需停用第三方廣告、遠端維運、受眾分析或特定播放功能,雙方應依實際部署狀態調整服務範圍;因此產生之費用、備品、RMA、設備歸還或分潤結算,依個別訂單或書面約定辦理。

9.6 終止後處理:終止後,甲方應於 14 日內歸還本公司所有之播放設備、配件與安全金鑰,並配合解除配對、清除本地快取及撤除 brioCAST 標示。未歸還、毀損或遺失設備者,應依《邊緣設備租賃與保固規範》或訂單所列價格賠償。

8內容監管、強制下架與敏感場域限制

10.1 主約適用:本附約未盡事宜,依《brioCAST 商業帳戶服務條款》、隱私權政策、DPA、硬體政策、次處理者清冊及其他已同意之附約辦理。本附約與主約就 SCREEN_NETWORK 模組之特定事項牴觸時,以本附約為準;涉及個人資料處理者,以 DPA 優先適用。

10.2 版本修訂:本公司保留修訂本附約之權利。重大修訂將於生效前 14 日以電子郵件、Partner Portal 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甲方;涉及個人資料處理或次處理者重大異動者,另依 DPA 或次處理者清冊之通知程序辦理。

10.3 電子同意:甲方於 Partner Portal 點擊開通、同意本附約、完成裝置配對、接受訂單或實際使用 SCREEN_NETWORK 模組者,視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附約。系統得保存 document_id、version、hash、consented_at、ip_address、user_agent 與 consent_method 作為同意紀錄。

10.4 可分割性:本附約任一條款經認定無效、違法或不可執行者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任一方未即時行使權利,不視為拋棄該權利。

10.5 準據法與管轄:本附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因本附約所生爭議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企業客戶之個別書面合約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
9合約期間與終止

當本平台之螢幕聯播網接入國際需求方平台(DSP,如 Hivestack、Vistar Media 或同等服務)或透過 VAST 協議進行廣告遞送時,本公司以基於上下文之數位家外廣告(Contextual DOOH Inventory)與非個人化投放為設計原則。本系統預設不以 Cookie、行動廣告 ID 或人臉識別追蹤單一自然人跨螢幕軌跡;惟是否構成個人資料或是否適用特定國外隱私法,仍應依實際部署地區、資料粒度、第三方需求方設定及客戶提供之資料綜合判斷。

10其他約定

為維護 brioCAST 螢幕聯播網之整體生態系信任與公共場域之合法性,酷石有限公司保有最高等級之內容審查權。若系統偵測(包含自動化字詞過濾 Guardrail)或經舉報,廣告內容涉及暴力、色情、非法博弈、未經核准之醫藥廣告、或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與相關廣告法規者,本公司有權在未經事先通知之情況下,立即阻斷該內容於數位看板之播送,並凍結或終止該違規帳戶,所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內容提供方全權負責。

8.2 受管制與高敏感場域之外部廣告限制